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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江门:普通员工夫妻18亿巨款套路贷,钱从何而来?

读者投稿 01-22 19:26 801次浏览 0条评论

近日,广东江门发生了一起普通员工、夫妻两人向86人非法发放高利贷,涉案金额达18亿多元。当地相关部门对这起“涉黑套路贷”案,久拖未决,导致相关受害人或公司面临破产、倒闭的局面。

当地公安部门:查明涉案金额达18亿多元

相关证据材料显示,莫美兴伙同其丈夫张华胜,自2005年8月至2011年10月25日期间,先后以其本人、张某珍、李某杰、钟某恩等人的名义,向86名受害人非法发放高息贷款总计人民币18.73亿元,获取利息1.6亿多元。

放贷期间,一旦出现贷款收不回,莫美兴、张华胜就带领一帮打手采取威胁、恐吓的手段进行讨债。上述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

2012年5月21日,蓬江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据知情人透露,莫美兴、张华胜只是普通的财务人员,如此庞大的放贷资金,一直没有交代来源和去向,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目前也未查明。

当地法院:认定莫美兴、张华胜等人属违法犯罪

据悉,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部分民事案件的审理中,确定他们的借贷行为违法。

比如,在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数十件莫美兴、张华胜 “套路贷”借款案中,有3个案件(案号【2018】粤民07民终1599号、2722号、3398号)被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。

经江门中院查明:莫美兴自2010年以来向辖区内基层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42件,诉讼标的额达351,106,909元,以及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票据纠纷、股权转让纠纷和执行异议之诉等大量案件,另有张华胜及张华胜母亲钟宝恩单独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1件,诉讼标的额达139,274,272.2元,贷款对象主体众多,除了本案债务人以外,其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,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、经常性,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,未经批准,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,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。

质疑:案件事实清楚,为何却久拖不决

有受害人表示,这是一起涉案人员众多,涉案金额巨大,老百姓关注度高的大案,却有了一个似乎永远解不开的结。

比如,有的案件重启刑事侦查后,历时近2年仍没结果,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。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,致使有关人员和公司一直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,造成了重大声誉和经济损失。

有受害人还称,在广东江门市,对于“莫美兴、张华胜非法经营案”影响深远,当地人称他们家的后台很硬,坊间甚至一度流传这样一句话:“有莫老爷在,没人敢查,就算有什么事,也都搞得定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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